2012考研政治复习指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辩证法”部分在框架结构上分为三节:第一节讨论了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这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其中的理论要点有联系、系统、发展、过程、规律以及现象和本质、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其基本思路是:辩证法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所以,要理解辩证法首先把握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对立。进而要理解联系、发展范畴,然后,理解什么是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在此基础上,理解唯物辩证法联系发展观点的若干基本环节。
第二节讨论了量变质变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基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主干。因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的学说,这里的两个规律正是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世界的联系和发展:量变质变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存在的最基本的状态和发展变化的过程,指明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揭示了发展就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全过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和基本方向是前进上升的,而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道路则是螺旋式的或波浪起伏的。
第三节专门讨论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正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的本质,因此,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辩证法全部规律的实质。也是整个哲学体系中所有“辩证关系”的实质。要深入理解辩证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在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基础上的展开,同时矛盾双方有着性质和地位的不平衡性,从而有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的区别。对于矛盾的这些特征的体会和运用形成了矛盾分析方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一般考单选题)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对立点是:①联系的观点和孤立的观点的对立。②发展的观点和静止的观点的对立。③是否承认矛盾是对立的焦点和实质。
(一)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重点考点」(一般考多选题、材料分析题)(一般考单选题、多选题)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1)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性。
(2)联系的普遍性
①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的。(内部联系)
②每一事物都与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外部联系)
③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整体联系)
④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中介联系)
(3)方法论意义:普遍联系的原理是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观点“协调发展”的哲学基础。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正确地处理和协调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的关系。当前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是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二)联系与系统「重点考点 难点」(一般考多选题、材料分析题)
1.系统是由普遍联系而形成的事物的存在状态。
2.系统的主要特征
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有机整体。系统和要素的联系是深化了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1)系统的整体性。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①系统的整体性功能只能存在于各个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而不是各孤立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
②系统中要素的性质、功能要受该系统整体的制约。
(2)系统的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系统结构对于系统的功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系统的层次性。(4)系统的开放性。
(三)发展观和过程论(一般考多选题)
1.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
①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
②发展凝结着事物运动、变化的成果,反映着事物的新陈代谢的规律。
③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过程论与发展观是内在统一的,
(1)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和发展的。
(2)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做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3)唯物辩证法过程论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规律及其客观性(一般考单选题、多选题)
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1.规律是本质和本质之间的联系。
2.规律性与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规定的稳定性也就它的重复性。自然现象规律的重复性显而易见,社会规律重复性的表现尽管复杂,但同样存在。历史事件独一无二,不可重复,但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并不否定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而是历史趋势的重复性。
4.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1)是否承认事物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在世界观上表现为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2)伪决定论是指神学目的论、宿命论等唯心主义决定论。
(3)决定论又分为机械决定论(旧唯物主义)和辩证决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唯物辩证法诸范畴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理论思维的逻辑形式。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现象和本质(一般考单选题、多选题)
1、含义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深藏于现象背后的内在联系。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假像也是本质的表现。
2.方法论意义
(1)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把现象作为人门的向导。(2)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透过现象揭示本质。(3)把握本质是认识的深化,不是认识的结束,要认识更深层次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