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考研中国教育史:南京国民政府的教育
1.教育宗旨与教育方针的变迁
(1)党化教育:1926年7月,广东国民革命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阐述了“党化教育”的涵义,所谓“党化教育”,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求得教育的“革命化”、“民众化”、“科学化”、“社会化”;
(2)“三民主义”教育宗旨:1928年,中华民国大学院第一次全国会议决定用“三民主义教育”来替代“党化教育”;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3)“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8月,国民政府提出来“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包括①“一切仍以维持正常教育”,强调维持正常的教育和管理秩序;②为“适应抗战需要”和“符合战时环境”,训练培养抗战所需要的各种专门技术人才;③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这一方针政策是一项并不短视的重要决策,它即顾及了教育为抗战服务的近期任务,也考虑了教育为战后国家建设重建和发展的远期目标,使得教育事业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仍能苦苦支撑,并在大后方西南、西北地区还有所发展;
2.教育制度改革
(1)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试行:1927年6月,国民党教育行政委员会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主管全国教育,地方试行大学区,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公布了《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和《大学区组织条例》;
(2)“戊辰学制”的颁行:1928年中华民国大学院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以1922年学制为基础并略加修改,提出《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戊辰学制”分组织和系统两部分,提出了根据本国国情;适应民生需要;增高教育效率;提高学科标准;谋个性之发展;使教育易于普及;留地方伸缩之可能等七项原则;
3.学校教育发展
(1)初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①1927-1937年是初等教育的稳定和发展时期,教育建设实行法制化②抗日战争时期,时局动荡中仍能维持一定发展③抗战胜利后,受到扼杀;
(2)中等教育: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在统治的最初十年里,通过一系列中等教育法规的颁布,保证了中等教育的发展2抗战时期由于采取“抗战救国”方针,中学数量增长较快3抗战胜利后,全国中学的数量达到最高点;
(3)高等教育:①前十年可以说是稳步发展,逐步定型②抗日战争爆发后的一般时期里开始下挫③到抗战胜利后,大学学校和学生数量都达到最高点;
(4)抗战时期的学校西迁:抗日战争时期,为保存国家教育实力,国民政府将沿海地区不少著名大学西迁,到1938年底共有55所高校西迁;
4.学校教育的管理措施
(1)训育制度:是国民党政府在学校里进行常规政治思想教育、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中等高等学校中均设有训导处或训育处,由训导长或训导主任一人负责,他们必须是国民党员,在训育员的帮助下领导各年级的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中小学校的童子军训练:童子军是一种使儿童少年接受军事化教育训练的组织形式,于民国初年传入我国,1928年5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中国国民党童子军总章》,规定凡12-18岁之青少年皆须入伍受童子军训练。1933年10月,中国童子军总会筹备处公布《中国童子军总章》,其中规定中国童子军“以忠孝仁爱和平为训练之最高原则”,以“智、仁、勇”为教育目标。1934年11月1日,中国童子军总会正式成立;抗日战争爆发后,强调童子军活动为战时需要服务;
(3)高中以上学生的军训:始于1929年规定高中以上学校除女生外均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目,将军训作为完成学业和升学的必要条件;
(4)中学毕业会考:国民党教育部于1932年5月公布《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1932年12月公布《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1934年4月又公布“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会考规程”该制度一直实行到19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