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哲学专业习题及答案(2)
简述题
1、精神助产术:
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无知的,所以他不是生产知识,而是帮助别人生产知识。他在讨论知识和伦理道德等各种问题的时候,惯于采用问答法,双方一问一答,通过诘难,使对方陷入矛盾,承认其无知,逐渐修正意见,从而导致真理。苏格拉底把这种方法称为“接生术”。这个方法据说是从他的助产婆母亲那里得到的启发。
这种方法一般被总结为四个环节:反讥、归纳、诱导和定义。(哲学十五讲)
苏格拉底在运用这个方法的时候,总是从具体的事例中引申出普遍的原则来。所以,苏格拉底的方法是一种归纳法,就是通过归纳寻求概念的定义,或者说是通过归纳形成普遍概念。古代有些哲学家认为,思维矛盾的揭露以及对立意见的冲突,是发现真理的最好办法。苏格拉底的辩证法(问答法)就是这样一种揭露矛盾的论辩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揭露已有的观念的矛盾,寻求概念的定义,所以可以说是一种思维的辨证法、概念的辨证法。他用这种方法是为了论证他的唯心主义学说的。
2、奥古斯丁的时间学说:
奥古斯丁宣称上帝是永恒的。他认为任命都承认时间是流动的、连续的,因此,不管我把怎样短的一段持续的时间当做“现在”,它总可以被换分为早于这一段的部分,即过去,以及后来的部分---将来。在某种意义上说,“过去”和“将来”同“现在”结合在一起,目前都在我的心中。我们虽然具有测量时间的能力,但是,不可能测量一个不存在的食物,“过去”和“将来”即使是过去和将来,可是当我们去测量的时候,它多多少少也是现在。所以又三种时间:过去事物的现在,现在事物的现在,以及未来事物的现在。过去事物的现在时会议;现在事物的现在时视觉;未来事物的现在时期望。这就是说,时间都是主观的,时间存在于进行回忆、考察和期望者的精神之中。因此,如果没有被创造之物,也就不可能有时间,而谈论创造以前的时间那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上帝不存在于时间之中,也就是上帝是永恒的。
奥古斯丁把人测量时间的能力,同作为物质存在形式的时间混为一谈,把时间说成是主观的,完全否定时间的客观性,他并且把时间说成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存在于时间之外,这更加表明他的说法是反科学的神秘主义。
3、阿奎那上帝存在五大论证:
托马斯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知道上帝这条教义是基督教的基石,同时,他又看到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遭到一些人的驳斥。于是,他就因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上帝是“不动的推动者”和“最终因”等,来为上帝的存在作全面的论证,即著名的五大论证。这些论证当中,还混合了奥古斯丁和阿拉伯哲学家的一些论点。(1)不懂的推动者之论证,即从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方面来论证上帝的存在。世界上有些事物是运动的,这在我们的感觉上是明白的,也是确实的。我们也知道,世界上每一件运动的东西,需要某种东西来推动,某种东西又需要另一物来推动。还有,运动不外像亚里士多德说的,是事物从潜在性向现实性的转变。一件事物,除非受某一个现实事物的影响,它决不能从潜在性变为现实性。依此推理,如果没有一个第一推动者和据对的现实性,我们将被迫无止境地网上追溯,永远不可能达到重点。所以,一定有某种存在是不动的第一推动者,这是必然的,每个人都知道这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2)最终因的论证:世间每一个结果都有其原因,如果没有一个自因的、不依靠任何东西就存在的东西,我们又被迫在因果系列上趋于无穷,那么有一个最终因,也是必然的。这个最终因,我们就称之为上帝。(3)自身必然性的论证,即从可能性和必然性方面来论证。我们看到自然界中一切事物生生息息,既存在又不存在。这样,如果一切事物都会不存在,世界就自始至终不该有事物的存在,因为事物若不凭借某种存在的东西就不会产生。这就是说,一切存在事物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有些事物还必须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不过,在必然的事物中起必然性有的是由于其他事物所引起,有的则不是。要把由其他事物引起必然性的事物推到无限,这是不可能的。正如第二个论证一样,我们不得不承认有某一东西,自身具有自己的必然性,而所有的人都说它就是上帝。(4)从事物中发现的真实性的等级存在,论证上帝的存在。以前事物的善良、真实和尊贵等,有多有少,有高有低,这是同高点相比较而言的。所以,世界上必然有一种最善良、最完美和最高贵的存在,我们就称之为上帝。(5)从目的因来论证上帝的存在:我们看到,那些无知识的人,甚至那些生物,也是为着一个目标而活动的。但是,一个知者如果不受某一有知者的智慧,那他就像一支不受射手指挥的箭那样,也不能够达到他的目的地。这就意味着必定有一个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事物都要依靠它指引而趋向自己的目的,这个存在者就是上帝。
西方哲学十五讲: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哲学的结合,促成了托马斯.阿奎那神哲学的形成。证明上帝的存在,是托马斯神哲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托马斯认为,上帝的本质已经包含着存在,但这只是一个信仰的事实,对于理性来说却不是一个自明的真理,对此必须加以证明。不过,像安瑟尔谟那样从纯粹概念推论出存在是不合逻辑的。上帝的存在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但上帝本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因而对上帝不能做先天的证明,而只能做后天的证明,即从结果去证明原因,从上帝的创造物去证明上帝的存在。因为结果同其原因相比,显然我们更容易认识结果,所以我们往往通过结果来认识原因。任何结果,只要我们越认识它,就越能推论其原因。因为结果渊源于原因,有果必先有因。所以,上帝的存在,从上帝本身我们是无法认识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认识的结果加以证明。
在《神学大全》中,托马斯一共提出了五种证明:
1.事物的任何运功都是由在它之前的另一个运动引起的,推论下去,最后必然追溯到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
2.任何事物都以另一事物为动力因,因此,必然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
3.任何事物都是从其他事物获得其存在和必然性,由此推论下去,必定有一种东西,它自身就是必然的,同时又能赋予其他事物以必然性和存在的理由。
4.事物都不同程度上具有良好、真实、高贵等品行,其标准就在于它们与最好、最真实、最高贵的东西接近的程度,因此,世界上必然有一种东西,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具有良好以及其他完美性的原因。
5.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和谐的,有秩序的,仿佛有有目的的安排。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受到某一个有知识和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综合上述五种证明,就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即上帝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