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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详解:死刑缓期

模拟试题  时间: 2019-03-09 12:25:26  作者: 匿名 

吴玉海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某日, 吴玉海与犯人黄金海在走廊相遇。吴玉海拿出黄金海劝其好好改造的字条质问:“你 总给我写这个是什么意思?”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在相互抢字条的过程中,吴玉海打 了黄金海一拳,黄金海欲瑞吴玉海,却瑞在于晓明(犯人,另案处理)的腿上,于晓 明遂对黄金海拳打脚踢。黄跑到233号监室门口欲拿扁担,被追赶上来的付彦要抱住, 于晓明、郭宝红(犯人,另案处理)、王秀良(犯人)、吴玉海一起殴打了黄金海。后 被值班犯人田文山制止。当晚20时许,于晓明在18号监室又欲打黄金海时,黄金海 求饶说肚子疼,别打肚子。于晓明不听,再次殴打黄金海的面部、腹部,后被人制 止。两次殴打致黄金海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切除肠1。5米,幸免于死。

[问题] 对吴玉海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分析]

对吴玉海应当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还不是必须立 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的一种特殊执刑方法,其目的在于考查是否应当对犯罪人执 行死刑,同时也给犯罪人最后一次悔罪的机会。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 刑;如果有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又故意 犯罪的,核准执行死刑。吴玉海在死缓期间不思悔改,又故意伤害他人,应当依法 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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