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研管理类联考论证有效性分析特征解析
首先明确,管综试卷满分200,由数学基础(75分)、逻辑推理(60分)以及写作(65分)三种题型依次构成。针对写作而言,“分析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实乃考查本质。具体就论证有效性分析这一题目来论:题干为一段有缺陷的论证,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选择若干要点,评论该论证的有效性。如上,指明了论证有效性分析题目的考查本质,即“分析论证的有效性”。既然材料本身的论证存在诸多逻辑问题,那么其实更确切地讲,这一题目就是让我们能够客观严谨地“分析论证的无效性”,也就是用语言文字对文章中存在的论证缺陷进行分析和评论。
接着,我们一起来看今年论证有效性分析真题:
56、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如果我们把古代荀子、商鞅、韩飞等人的主张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论:
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的,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因此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那么在选拔官员时,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廉政建设的关键其实只在于作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
怎样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呢?国君通常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所以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就是让一部分以权谋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
既然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不合理,那么依靠什么呢?可以利用赏罚的方法来促使臣民去监督。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赏谁,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臣民出于好利恶害的本性就会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
继去年那道非常简单的“大学生就业难不难”的题目之后,今年这道论证题目总体而言难度略有上升,但也属中等难度。
一、全篇总共396字,阅读量较小,同往年相比也属正常数值,平均水平;
二、文章所涉领域可归属为国家监督范畴,不同于往年常出的经济、民生、文化等热点话题,更强调人性和社会层面的高度,对多数同学来说,理解和分析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三、材料观点明确、层次清晰,逻辑关系较为明显,因而文中所含的逻辑漏洞也较为明确,易于发现。
上述题干在推理及论证过程中存在诸多逻辑漏洞,至少包括如下要点:
1、基于好利恶害的人性,作者认定“寻求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对于选拔官员而言既没可能也没必要,这一论证过于偏激。清正廉洁实乃官员立身之本,是选拔任用官员的基本要求,为官者当须以身作则,才能执政为民。
2、廉政建设的关键并非仅限于防止官员以权谋私,材料论证过于简单。廉政建设内涵丰富,意义重大,我们还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多管齐下。
3、材料认为具有好利本性的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的唯一结果就是双方共谋私利,实则未必。监察官也可实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
4、利用赏罚促使臣民监督之法值得商榷。臣民是否选择揭发官员受主客观多重因素影响,比如检举程序复杂,上访渠道狭窄,****力量强大,担心自身安危等。因而对不揭发者给予惩罚之举不够得当。
其余分析,只要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