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2014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诚信评判原则。要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组。
三、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校根据本专业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该专业的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复试人数。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最低控制线 |
020204 | 金融学 | 340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45 |
030105 | 民商法学 | 347 |
030107 | 经济法学 | 340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26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40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341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349 |
120201 | 会计学 | 343 |
120401 | 行政管理 | 372 |
120404 | 社会保障 | 356 |
125100 | 工商管理 | 169 |
125200 | 公共管理 | 166 |
125300 | 会计 | 200 |
025700 | 审计 | 193 |
其他专业 | 各专业国家一区最低控制分数线 |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在资格审查时注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在入学后查验。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1)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原件;(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不到证书编号的,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网上下载“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后(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加盖公章。
7、要求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备注本人信息。
8、前期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中未通过者,这部分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9、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已获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10、凡无故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地点安排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二)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遵纪守法。
3、考查方式
专业面试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其中至少2名硕士生导师。要求评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专业面试采取随机抽题与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时间10分钟。
(三)英语口试
英语口试满分50分。
1、英语口试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
2、英语口试小组由经贸外语学院教师组成。试题难易程度参照攻读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考试中关于听力和口语的要求,时间10分钟。
(四)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课程,根据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命题。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政治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
3、专业笔试时间与地点安排于4月4日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加试。
1、加试科目为两门,难易程度按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时间与地点请在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2、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说明
以下条件的考生为同等学力考生:
(1)国民教育序列专科(高职)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
(3)2013年10月31日后获本科自考毕业证书的考生。
3、同等学力考生请于4月1日到我校研招办申请加试,确认本人信息,或将加试申请传真至0351-7666904,否则不能录取。
4、加试科目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六)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1、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2、各专业的专业面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当天向考生公布。英语口试地点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或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
(七)体检
1、由校医院负责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考生体检表编号为复试编号。
(八)复试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4月5日9:00--17:00 | 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交纳复试费在育才楼一层会议室;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各学院 |
4月6日8:30--11:30 | 专业课笔试 | 参见《笔试安排》 |
4月6日14:30--17:30 | 政治理论笔试(仅限MBA、MPA、会计、审计、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硕士) | 参见《笔试安排》 |
4月7日8:30--18:00 | 专业面试、英语口试 | 参见《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 |
4月8日8:30--11:30 | 加试 | 参见《加试安排》 |
4月 8日—10日 7:00--10:00 | 体检(空腹) | 坞城校区校医院 |
1、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编号,考生复试编号是考生复试各环节使用的统一编号,请明记复试编号。
2、4月5日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专业资格审查组(地点请查询《专业资格审查安排》)领取本人复试巡回单,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会议室交复试费。
3、4月6日考生按照《专业课笔试安排》(在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或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课笔试。
4、4月7日考生按照《专业面试、英语口试安排》到规定地点参加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试。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试同一时间交叉进行。
5、4月7日下午18:00前完成以上全部环节的考生,将复试巡回单交回坞城校区育才楼一层会议室。未交回巡回单的考生视同自行放弃复试,责任自负。
6、4月8日需要加试的考生按照《加试安排》(在育才楼一层公告栏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7、4月8—10日上午7:00前往坞城校区校医院体检(要求空腹),考生体检表编号为复试编号,分专业分批体检。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6:4比例折算形成总成绩。
计算方法:
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为标准单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合计形成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或300)×100×60%+复试成绩/300(或400)×100×40%。
六、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3月3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核实后予以加分,逾期者不予办理。
七、预录取
(一)预录取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实行综合排名,按照实际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录满为止。预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加试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作弊、违规行为者。
八、加强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1、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复试工作监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学校待教育部批准拟录取学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申诉与举报
(1)保证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并设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举报电话:7666078,7666904
举报信箱:sxcdyjs_yzb@163.com
(2)对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招生复试领导组和督查组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九、特殊情况的告知
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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