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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政治指导:对立统一规律

考研政治  时间: 2019-03-09 10:16:01  作者: 匿名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认为世界的普遍联系,归根结底取决于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


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③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辩证法的一系列范畴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是矛盾法则从不同侧面的展开。


④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⑤是否承认对立统一亦即是否承认矛盾,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含义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哲学范畴。


2。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


辩证矛盾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认识上的错误。


3。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①矛盾的同一性的含义。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导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它有两种情形: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其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②矛盾的斗争性的含义。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不能把它狭隘地理解成政治领域里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这是指它的条件性。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一旦这些条件发生了变化,旧的统一体就会破裂。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这是指它的无条件性。这里所说的无条件,是指矛盾在任何条件下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可以打破旧的同一性,建立新的同一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让位给新的矛盾统一体。矛盾的斗争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具有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同一,而这种同一必须包含着斗争;另一方面,矛盾的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总是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总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④形而上学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加以割裂,或者只见同一不见斗争,或者只见斗争不见同一。


(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事物发展是自我发展,其根本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


2。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


②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到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共同地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④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


3。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①内因和外因的含义。内因是指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即内部矛盾。外因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外部矛盾。


②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其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


其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其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或者否认内因夸大外因,表现为“外因论”;或者否认外因而只承认内因。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①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的共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事事有矛盾);其二,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时时有矛盾)。


②把握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观点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坚持矛盾的普遍存在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根据矛盾普遍存在的原理,我们应当学会用矛盾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2。矛盾的特殊性


①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的个性,即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把握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物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的个性。二者相互区别,不容混淆。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不能离开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换句话说,共性不能离开个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矛盾的特殊性也总是和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矛盾的特殊性总是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换句话说,个性总是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的,个性总是包含着某种共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存在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即共性的东西,在更大的场合中可以转化为特殊性的东西即个性的东西;在一定场合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即个性的东西,在更小的场合中可以转化为普遍性的东西即共性的东西。


4。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这个道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和唯物辩证法其他原理之中。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给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认识矛盾的一般法则。人类的认识总是先从认识个性开始,经过抽象,把握该类事物的共性;然后在共性的指导下,再去研究新的个性。人类认识的一般秩序是:“个性  共性   个性”或“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道理,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


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这一个性。在所有制方面,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在分配形式方面,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


(五)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①含义。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服从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关系:


首先,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


其次,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再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2。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①含义。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②关系:


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其次,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


再次,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易位,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


3。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主、次矛盾及矛盾主、次方面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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