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考研政治指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复习(6)
商品与商品经济
【基本内容】
1.商品经济的产生
商品是为市场交换而产生的有用的劳动产品。因为:第一,一个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是能够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没有用的物品不是商品,有用的物品也不一定都是商品。第二,有用的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是人们付出了劳动的产品。但是,对人们有用的劳动产品也不一定都是商品。第三,有用的劳动产品要成为商品,必须是满足他人或社会的消费需要的产品。但是,满足他人或社会消费需要的、有用的劳动产品,也不一定是商品。第四,商品必须是通过交换的方式来民族人们人们需要的物品。
商品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内容,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自身需要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之所以比自然经济优越和进步,是因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每个生产者或经济单位的生产规模很小,劳动生产率低下,生产闭关自守,生产力发展缓慢,相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或经济单位从事着专业化的生产,在分工和协作的关系下形成了相互密切联系的社会生产体系,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商品经济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存在;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前者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一般基础和条件,后者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决定性条件。
2.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要能够用来交换,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不同的物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的物品可以具有多种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它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不体现特定社会的经济关系。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要成为商品,必须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之间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一种商品可以有许多种交换价值。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会随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却有为众多商品交换者共同认可的同一交换价值。
两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说明这两种商品必定具有在质上共同的东西。这个同质的东西就在于它们都是劳动产品,都耗费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只有在有用物品作为商品时,才具有价值,价值是商品特有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于商品之中,缺一就不成其为商品。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有价值的,从而不是商品;仅仅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物品,也不是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是为了获取价值,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他要获取价值,就必须通过交换把自己生产的使用价值转让给别人。商品购买者购买某种商品是为了消费,他所需要的是使用价值;他要获取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只有当商品生产者把自己生产的商品卖出去获得了商品的价值,商品消费者获得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时,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才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