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考研政治冲刺:理论辅导61
社会的政治结构
(一)社会的政治结构及其构成要素
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相应的制度、设施与组织的复杂体系。上层建筑由各种思想、观点体系即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设施这两大部分组成。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被称为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属于社会意识范围,但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都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只有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才属于该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中直接反映生产力的自然科学以及某些管理科学,由于它直接反映的是生产力,并不直接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所以不属于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是指社会意识中反映并服务于该社会经济基础的那部分观念体系(1999年理科多选题第18题考查过)。
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既包括国家和法律等制度,又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政治上层建筑通过各种强制力来维护特定的经济基础,调控社会生活。 马克思主义从总体上把社会关系分为社会的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类。政治上层建筑基本上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因为政治上层建筑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它体现和反映着思想上层建筑,因此又被称为思想上层建筑的"物质附属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把国家看作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有:第一,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思想、观点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第二,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一旦形成,又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点再次,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其中,政治是对经济的集中反映,或者说,最直接反映经济的是政治。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指阶级关系,而国家政权则是整个上层建筑体系中的核心。
(二)国家的本质和职能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其本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从表面上看,国家是代表整个社会的力量,是代表全体国民管理社会的机构,但实际上,国家并不是一视同仁地对待社会各个阶级的,而只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996年文科单选题第3题考查过)。
国家总是那些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政治组织,国家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以保障统治阶级的地位与利益。因此,国家是实行阶级压迫的暴力组织,具有强制性。国家的主要成分是立法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织,统治阶级就是凭借这些组织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一个国家有其国体与政体。国体指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
它表明谁是统治阶级,谁是被统治阶级。国体是规定国家类型的主要标志。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保护本阶级的利益。
国体与政体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统一体。一方面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应与国体相适应,服从国体的需要,另一方面,政体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国体又有很大的反作用,即保证国家政权更好地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服务。
国家的职能是其本质的具体表现。国家的职能一般有两个主要方面: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
对内职能又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思想职能和社会生活管理职能等等,其中最能反映国家本质的是它的政治职能。其政治职能主要是依靠暴力机关镇压国内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同时也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1994年文科单选题第5题考查过)。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是:组织国防、防御外来的侵略与颠覆、调整本国与他国的关系,以保护席奠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国家的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与延伸。
建立在不同经济基础之上的不同国家,其职能的阶级内容也有着根本的不同。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历史现象,它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共产主义的实现,国家将自行消亡。
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无产阶级通过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国寰政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即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当全世界消灭阶级和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时,无产阶级专政将自行消亡。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即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分子实行专政(1995年文科辨析题第25题、理科第23题考查过)。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和职能、历史任务和最终目标与无产阶级专政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所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与革命传统的专政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丰富和发展(2004年多选第l6题考查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我国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措施。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重点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政府立法工作要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