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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识论(四)

考研政治  时间: 2019-03-09 10:21:28  作者: 匿名 

14、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15、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坚持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要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1)理论创新:就是理论观点、思想体系不断根据实践要求进行新的、创造性的提升和发展。实践创新:指导就是由理论创新所指导的,人们改造和变革客观世界的活动要富有创造性和超前性。

(2)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实践创新决定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每一个理论上的创新都进一步推动了制度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文化的创新等其

它方面的创新。

16、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 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论与主观真理论的对立 。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一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17、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1)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它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统一,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18、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是真理的两重属性 (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

第一,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第二,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第三,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第一,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 两种错误 :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 。绝对主义真理观 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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