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政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核心考点(七)
30,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
(1)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
(3)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4)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5)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
(6)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7)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3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制度)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②处在初级阶段;③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
①建立和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
②我国生产力的总体落后、多层次和不平衡状况,要求有多种经济成分与之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进步,否则只能束缚和阻碍经济的发展。
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3)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②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③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32,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1)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控制行业: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中的骨干企业。
(2)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①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③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3)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
①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②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3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1)含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2)确定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分配的是消费品)
①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方式。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必须实行这一分配制度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3)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①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生产过程,都在生产过程中作出了贡献。
②收入分配应该体现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鼓励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
③把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4)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理顺分配关系)
①处理好不同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二是要确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提倡奉献精神与落实分配政策
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反对平均主义与防止收入悬殊
③在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社会公平。
3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八)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1)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个制度)(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②三权分立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③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
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多党协商职能: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合作的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互、肝、荣。
②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民主,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
(4)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加强民族团结、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途径。
35,▲基层民主政治建设(08新增,关注)
(1)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多选注意)
(2)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条件。
(3)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