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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硕法理学研究生考试备考指导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9 12:16:09  作者: 匿名 

2014年法硕法理学研究生考试备考指导

2013届的考试刚刚结束,为了对2014届的备考及时给与指导,我们今天就根据2013届的真题,给大家在法理学方面做些备考指导,希望,明年的我们能轻松地考出更好的成绩!

我们将2013年的法理学真题分三类给大家做些提示:

分别是对普通知识点的简单题考察题、对重难考点的有一定难度的考察题和对大纲变化部分知识点的考察题。

其中的典型例题答案只供大家参考,因为有时候出题人的角度、思路不同,可能在正确答案方面会出现因人而异的现象,但一般情况,我们给出的参考答案是没有问题的。主要请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备考的重点不应当是答案,应当是知识点的考察与备考的方法。因为我们今天的时间非常短暂,知识点我们将在以后的讲课中提到。今天,我们就好好谈谈法理学的备考方法。

一、简单题:普通知识点的考察

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社会公益性

B、技术规范性

C、国家强制性

D、国家引导性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法的基本特征

同学们只要将《考试分析》中法四个基本特征即: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理解并记住就能拿到分。

分析:

一、这个题考得非常基础,并没有深入的发挥。根据今年法理学的试卷分析,其中,14个单选题中此类题占了7个,6个多选题中占了4个,简答题也是书上的原话,论述题只是跨了第四章中法的价值及第十三章法治内容中法治的基本原则即可。说明了法理学并不难,大家把平时的功夫做足了,60分的法理,其中近40多分的分值就拿到了!在初期复习时,法理学如果认真备考的话就能拿到一半儿多的分!

切记囫囵吞枣式的不认真复习,这样的话再简单的题也难以保证能拿到一半儿的分。

二、如果想再多拿分甚至拿满分,也是没有问题的,在法理学的后期备考中可以达到类似这样的深度:如果再考得深一点,例如法的规范性的特点的话,如果深入发挥的话就可以涉及——法属于那种规范(思维、语言、技术规范还是社会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技术规范与技术法规的关系?法的规范性的表现?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大家后期看书要加深难度即可。

三、最后,我们可以发现,就在2012年的法硕考试中,在单选第2题也出现极为类似的考察:如: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2012年)  VS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2013年)

它的题干除了题号不一样外其余都是完全一样的;在今年的考题中,重复的考点非常多!提示大家,重复做历年真题相当于做当年的考题!所以,真题的意义非常大,一定要倍加重视!

二、有一定难度的:重难点知识的考察

12.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到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属于法定权利

B、王某赔偿30万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C、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因王某的肇事行为而产生

D、交通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人身权的种类、法律关系的类型、法律事实、法的规范性特征

分析:A项,双腿残疾肯定构成了对人身权的侵权。主要侵害了李某的身体权、健康权,而且应该给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为它侵害了人身权,并对本人造成了残疾,达到了严重程度,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属于精神赔偿的范畴)。但“正常行走权”并不是法定的人身权。民法中侵权中的法定权利是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身份权有配偶权、亲属权等内容,并不包括“正常行走权”。

这是民法与法理学的结合,说明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部门法,在法硕考试中,尤其表现为民法与刑法这两个鲜活而内涵丰富的部门法;但法理学是法学这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对部门法所阐释的基本概念与原来能有很好的指导与解读意义。

对此,我们建议大家,如果想掌握法理学这门法学的基础学科,建议大家可以在先学习了鲜活而丰富的民法与刑法之后,再学习法学的这门基础理论学科。这样,不仅可以为后期法理学的学习打基础,还可以通过法理学的学习对民刑法的提高有帮助作用!

B考察的是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内容。在侵权之债中,因为它是债,当然是相对法律关系。因此,王某赔偿30万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这也是法理内容之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民法中侵权及债的概述中的结合。再次建议大家认真学好法理,它与占150分的民刑法的关系是最密切的。

C考察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之一:法律事实。

D考察的是法的特征之规范性的内容:法律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之分。对特定人生效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普遍效力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交通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只王某与李某有效。

提示我们在完成基础内容的学习后应当适当深入地将法的本质、特征等历年常考的重点内容深入地剖析一下,才能得高分!

三、大纲的变化点:新增内容的考察

【例】论述题第70小题: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考察知识点】主要考察点为:法治的内涵、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国家的标志、法的价值等内容。

这就是老师在部分班次的讲课中提到的,作为新增点第四章的“法的价值”如果要考察的话很有可能是与第十三章法治联系考察。

因为,法治基本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其中的“权利保障原则”,它要求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这就是法的“平等”与“人权”的主要价值的体现。

就是老师说的那句话,大纲变化点非常有可能成为当年的考点,如果客观题中没有考到,在主观题中能适当运用必将提分!

相关Tags: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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