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考研外国教育发展:蒙台梭利教育思想
25、儿童之家:1907年,蒙泰梭利在罗马贫民区开办了一所招收3-6岁贫民儿童的幼儿学校,并命名为“儿童之家”。她将最初用于低能儿童的教育方法经过适当修改,运用于正常儿童,也取的了极大的成功。
26、自由-纪律-工作的关系;儿童-教师-环境的关系。
⑴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生命潜力是通过自发的冲动表现出来的,其外在表现就是儿童的自由活动。主张赋予儿童自由活动的权利,让儿童在自由活动中体验自己的力量。她强调儿童的自由活动,但并不排斥纪律。纪律必须通过自由来获得,纪律与自由是不矛盾的。真正的纪律是积极的、活泼的、主动的、内在的和持久的,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有可能被儿童从学校带到社会实际生活中去,成为儿童可以享受的自由的一部分。同时,儿童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即在维护集体利益的范围之内并按规定的程序使用教具。对有益于儿童发展的任何行为,不管其表现方式如何,教师都应允许而且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仔细的观察,引导儿童走上自我教育的道路。因此蒙台梭利主张的自由是一种有纪律的自由。工作不仅是人类的天职和生活的需要,也是儿童的内在需要。工作使儿童的肌肉和肢体动作协调,手脑并用,促进其身心的和谐发展,还能磨练其意志,培养独立自主的精神。在蒙台梭利的教育体系中,是通过“工作”来解决自由和纪律这一对矛盾的。
⑵蒙台梭利认为在教育活动中儿童应处于主动地位,教育者的首要任务是激发生命,让生命自由发展,因此教师应是一位观察者和指导者。教师应在自然的条件下,采用科学的方法观察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教师的观察还包括对儿童家庭及他的生活环境的观察。教师要把观察结果作为改进教学的根据,不断提高指导儿童的水平,成为儿童活动的自觉的指导者。教师要尊重、了解、相信、热爱儿童,要耐心等待儿童的成长,不要急于干涉儿童,不要拔苗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