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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历史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37)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9 12:20:21  作者: 匿名 

圣德太子

593年,推古女皇立厩户皇子为太子即圣德太子(574—622)。并由其出任摄政,开始推行改革。(1)制定“冠位十二阶”,由朝廷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第而以个人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2)制定“十七条宪法”作为贵族和官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范,初步确定了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原则。(3)建立与中国隋朝对等的直接联系,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先进文化,并积极鼓励佛教。这些改革为日后日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他的改革主要是文化精神方面的,没有触及部民制的基础。622年圣德太子病故。

大化改新

7世纪中叶,日本大化年间开始的一次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故名。7世纪以来,日本社会矛盾尖锐,一部分贵族和皇室成员在留学生的影响下,主张仿效中国隋、唐制度实行改革。645年6月12日以中大兄为首的改新派发动政变,推翻苏我氏控制的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拥立孝德天皇,建元大化,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兼摄政。646年元月,颁发新诏书,废除土地和部民的私有制,变成国家的公地和公民;实行“班田收授法”;改革租税制,实行租庸调法;改革统治机构,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大化改新标志着日本从古代社会向中古封建社会的转折,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迅速发展。

《大宝律令》

日本第一部律令法典。701年(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日本参照中国律令制编成第一部律令法典《大宝律令》。有律6卷,令11卷(今已散佚)。《大宝律令》总结了大化改新以来50多年实施新政和中国历代编纂律令的经验、教训,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养老律令》

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2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

奈良时代

710年,天皇迁都平京,开始了日本历史上著名的“奈良时代”(710—794年)。此期间,历代天皇注重农耕,兴修水利,奖励垦荒,社会经济大为发展;同时,对列岛西南、东北地区的开发也颇见成效。与大陆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与新罗、渤海尤其是大唐帝国的外交往来。这一时期,日本谴唐使团频频往来于日本列岛与中国大陆之间,不断吸收先进文化,发展教育,倡导儒学,以其忠、孝、礼、义的观念为治国的准则;赐田地,建寺院,大力扶掖佛教。特别是鉴真东渡,日本佛教更见兴隆。奈良时代的日本建筑、美术、医学、文学、史学都达到较高水平。此时的日本社会,俨然处于前所未有的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之中。但此时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积弊也正在形成。班田制难以维持,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同时,中央集权体制因日甚一日的内讧而逐渐被削弱。794年,天皇由奈良迁都于平安京,开始了平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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