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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研哲学专业习题及答案(32)

模拟试题  时间: 2019-03-09 12:24:17  作者: 匿名 

名词解释

库萨的尼古拉:“有知识(或译为“有学识”)的无知”

  在认识论问题上,尼古拉提出了“有学问的无知”的观点。他认为知识有四个阶段:最低的一个阶段是感性,它与想象力结合起来,只能产生混乱的印象。比感性高一级的是理智,它的功能是分析感性材料,从时间域空间上确定事物,在数量上进行演算,指称一个事物。理智在矛盾律支配之下,使对立保持它们的区别。第三个认识阶段是思辨的理性,它发现对立面是可以调和的。尼古拉认为最高的一种知识是直觉的知识,是神秘的理性的认识能力。在直觉之中,对立面在无限的统一中取得了一致。

  尼古拉认为,理智有一种追求真理的欲望,它的特点是把未确定的东西与早已被认定它为确定的对象相比较而作出判断。但是,这样作出的判断知识近似的,它只是两个东西的对比。无限的东西就不能用这种对比的方法去认识,因为没有东西可以和无限的东西相比较,所以,无限的东西不能用理智去知道它。无限的东西也不能用言语表达,因为言语只能表达理智的对比,因此,无限的东西是不能认识,不能表达的。尼古拉引苏格拉底的“自知自己无知”来说明这种情况,他说正因为我们知道无所知,所以才是知识。这就是他所说的“有知识的无知”。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为了防止一切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压抑民主,他继承洛克的分权学说和参考英国的政治制度,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希望以权力约束权力,使各种权力相互平衡,以保证民主制的贯彻实行。他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即司法权。

  他指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必须相互分开,否则人们的民主自由就没有保证。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国王或执政官既制定暴虐的法律,又可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分开,法官如是立法者,他就可以实行专断;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二为一,则法官握有镇压的力量,民主自由就无保障。

  孟德斯鸠认为,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应属于人民代议机关。国王则是行政权的执行者。法院是司法机关。国家的三种权力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制,人们的自由就有了保障,滥用权力的暴政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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