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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真题及参考答案

历年真题  时间: 2019-04-08 14:21:44  作者: 匿名 

  一、单选题

  1.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不同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不外乎主权者命令

  B.批判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

  C.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与主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

  D.历史法学派认为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

  【答案】C

  【解析】考察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A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奥斯丁的观点,而不是经济分析法学派,A选项错误。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认为法律优劣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错误。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项错误。C项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应于自然法保持一致,C项正确。

  2.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B.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

  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

  D.法律普遍性意味着一国之内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答案】B

  【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以权利为本位,而不是义务。C错误,法律不止能够通过司法实施或实现,还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现。D错误,不是所有人法律权利都完全相同。

  3.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均为相对法律关系

  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C.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现实的

  D.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答案】A

  【解析】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既有绝对法律关系又有相对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都是绝对法律关系。B、C、D正确。本题选A。

  4.“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该观点的当代意义及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和为贵”与自由平等的法律无法兼容

  B.“和为贵”对调解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C.“和为贵”观念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D.信访制度是“和为贵”在当代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体现

  【答案】B

  【解析】“和为贵”与自由、平等的法律可以兼容,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可以积极推进调解制度的实施,B项正确,AC项错误。信访制度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法,是公民主张自己权利的渠道,但不是“和为贵”的体现,D项错误。

  5.四位法学生旁听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后,用不同方法对法院涉及案件的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发布的案例进行了解释,属于历史解释

  B.乙结合立法的上下文作出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C.丙结合立法时的社会背景进行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D.丁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同于文义解释

  【答案】D

  【解析】A选项中,历史解释是对法律文件制作的历史背景材料研究或者比较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不符合选项中情况。B选项中,体系解释是分析法律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选项中情况。C选项中,目的解释是从制定法律目的来解释法律,不符合选项中情况。D选项正确,本题选D。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程序法

  B.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

  C.是《监狱法》的上位法

  D.相较于《公务员法》属于一般法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行政法,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A错误,B项正确。C选项错误,《人民警察法》与《监狱法》同属法律,没有位阶高低之分。D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较于《公务员法》应属特殊法。

  7.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更多采用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撰,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C选项错误,英美法系为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为法官中心主义,C选项将二者说法搞混。AB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C。

  8.下列文件中,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A.1215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

  B.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C.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

  D.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答案】C

  【解析】美国《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C项正确。

  9.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

  C.现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职能

  D.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行使了一定范围的制宪权

  【答案】D

  【解析】A错误,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是参加各单位政协的提名推荐,中共党委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并同各推荐单位协商,形成建议名单,再将建议名单报到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经全部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所以,政协委员不是选民选举产生。B错误,政协没有立法权。C错误,政协不是国家机构。D项正确。

  10.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

  B.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C.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A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行政法院,香港则没有行政法院。B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C错误,特区终审法院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D错误,没有相关规定。

  11.在甲乙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甲以怀疑乙有婚外情为由,请求法院向移动通信公司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作为证据。根据现行宪法()

  A.甲只能雇佣私人侦探调取乙的通话记录清单

  B.法院为查清事实,有权要求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用户的通话记录清单

  C.移动通信公司为保护用户隐私,有权拒绝任何机构对通信进行调查

  D通话记录清单属于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移动通信公司有保护通信秘密的义务

  【答案】D

  【解析】A错误,私人侦探也无权探取通话记录。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和追查刑事案件的需要才能探取通话记录,B、C错误。D项正确。

  12.为治理交通拥堵,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行人闯红灯罚款20元,累计10次处以行政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例有权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处以罚款

  B.该条例只有在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方可设定行政拘留

  C.只有该市人大有权制定该条例,该市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

  D.法院可以根据被处罚人的审查要求撤销该条例

  【答案】A

  【解析】符合条件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C错误。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即使全国人大常委授权也不可以,B错误。D选项中,法院无权撤销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D项错误。本题选A。

  13.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撒销或改变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同一事项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D

  【解析】全国人常有权撤销,无权改变,A、B错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同一事项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C错误。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D正确。

  14.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大决定设立

  B.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只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各组成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D.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由实施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

  【答案】C

  【解析】A选项明显错误,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中,各部门的负责人不一定是要民族自治的民族担任。

  15.关于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B.中国人民解放军法院院长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

  C.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和海商领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D.我国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以保障行政案件的独立公正审理

  【答案】A

  【解析】B选项错误,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C选项错误,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包括刑事案件。D选项错误,我国专门法院不包括行政法院。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A项正确。

  16.在中国法制史上,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思想的是()

  A.商鞅

  B.子产

  C.李悝

  D.李斯

  【答案】C

  【解析】《法经》六篇,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而《法经》的作者是李悝,所以选择C项。

  17.秦始皇年间,咸阳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向官府告发该案系乙所为,乙遂被官府捕获。被判死罪,后官府抓获真凶丙。经查,甲乙素有结怨,甲为报私仇而进行诬告。根据秦律,甲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A.腰斩

  B.鬼薪

  C.斩左趾

  D.髭钳城旦

  【答案】A

  【解析】秦朝实行诬告者反坐,按照所诬告罪名处罚。选项中只有腰斩是死刑。

  18.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这条关于强奸幼女罪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于()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答案】C

  【解析】强奸幼女罪最早规定于元朝。

  19.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为表述错误的是()

  A.采用删改清末法定之法律

  B.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

  C.制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D.杜绝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

  【答案】D

  【解析】D明显错误。北洋政府立法中大量借鉴西方资本主义主义的立法原则。

  20.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招认了“杀妻事实”。在法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对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符合宋代起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A.发回原州街由原市官员重审

  B.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C.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

  D.指定本另一州街官员审理

  【答案】D

  【解析】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犯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当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D项是交由其他司法官审理,D项正确。

  二、多选题

  2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

  B.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形式

  C.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若干法律规则

  D.一个法律规则可以体现在若干法律条文中

  【答案】ABCD

  【解析】考察了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形式,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括若干法律规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体现在若干法律条文中,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22.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司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对保障人权负有重要责任

  B.人权就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权利

  C.现代人权的保护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认

  D.司法机关在审判时应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答案】ACD

  【解析】B选项人权的范围不等于公民权,所以人权不能等同于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的权利。B选项错误。ACD选项正确。

  23.下列关于现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立法是国家一项专门职能活动

  B.立法主体及其特定国家机关

  C.立法是政府部门管理社会手段

  D.立法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一种方式

  【答案】ABD

  【解析】政府部门一般情况不能立法,立法不是政府部门管理社会的手段,而是立法机关管理社会的手段,显然C选项错误。ABD项正确。

  24.乘客张某因迟到而被拒绝登机,在机场吵闹不休,殴打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航空公司将张某列入“拒绝乘载人员名单”,下列关于该乘客的说法,正确的有(

  A.航空安全优先于张某乘坐航班的自由

  B.对张某的治安处罚,可因其有立功表现而减轻或免除

  C.航空公司因张某迟到而拒绝其登机,侵犯了他的公民权利

  D.将张某列入黑名单,是航空公司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具体体现

  【答案】AB

  【解析】秩序在此处要优于小部分人的自由,A选项正确。治安处罚可因立功而减轻或处罚。B选项正确,张某本身迟到,拒绝登机并未侵犯其公民权利。将乘客列入黑名单与追究民事责任无关,C、D错误。

  25.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B.专门委员会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提案

  C.专门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撤销同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答案】AB

  【解析】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常的领导。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领导,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专门委员会有权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提案。专门委员会无权直接撤销地方性法规,C选项错误。专门委员会所有成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D错误。

  26.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该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依据现行宪法,在这一事件当作,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

  A.沉默权

  B.平等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答案】BD

  【解析】A选项不属于基本权利,C选项与题干无关,学校的行为没有侵犯刘某之子的财产权。学校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拒绝刘某之子入学,侵犯了刘某之子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

  27.下列选项中,国家主席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的职权有()

  A.会晤外国总统

  B.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C.发布动员令

  D.批准同外国解决的重要规定

  【答案】BCD

  【解析】国家主席可以进行国事活动,会晤外国总统,无需其他机关决定行使。BCD则需要根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

  28.根据唐代关于“告诉”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应当受理的案件有()

  A.张某控告其祖父谋反

  B.李某控告其主人杀人

  C.八十岁的王某控告其子孙不孝

  D.在押囚犯刘某控告狱卒虐待

  【答案】ACD

  【解析】谋反案卑幼可控告尊长,A应当受理;杀人案卑贱也不得控告尊贵,B不得受理;八十岁以上可以告子孙不孝,在押犯人可控告狱卒虐待。CD应当受理。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法律形式的有()

  A.则例

  B.大诰

  C.条法事例

  D.问刑条例

  【答案】BD

  【解析】A属于清朝,C属于宋朝,BD属于明朝。

  30.清朝于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对于中国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该法确立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包括()

  A.审判独立

  B.合议制

  C.民刑分离

  D.审检分立

  【答案】ABCD

  【解析】《法院编制法》引进了诸如审判独立、公开审判、民刑分理、审检分立、合议制等西方法制原则,对于传统司法体制和审判制度无疑是重大的改革。因此,本题全部选项都正确。

  三、简答题

  31.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实现公正司法还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重点。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32.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即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在程序上对所有的选民同等对待,选民所投的选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原则。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我国在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第四,差额选举的原则。

  差额选举是指民意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第五,秘密投票的原则。

  秘密投票也称为无记名投票,是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33.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中华民国宪法》声称“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托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

  (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点评:本题是2011年法律硕士已考真题的原题再现。

  四、材料分析题

  3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共享经济理念的流行,在传统出租车之外,网约出租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另一选择。网约出租车的出现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为了规范网约出租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该《办法》的属性和效力。

  【参考答案】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该《办法》属于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类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章。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本题中,该《办法》的制定主体是交通运输部等政府部门,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因此属于部门规章。该《办法》在中国领土的范围内均有效。该《办法》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谈谈社会发展与法律变革关系。

  【参考答案】社会发展决定法律变革,法律变革对社会发展具有反作用。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门,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社会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社会发展了,法律也要进行相应的变革。作为一种规范,法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另外,法还具有保守型,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法律的局限性,不断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律变革对社会发展具有加速或延缓的作用。法律变革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能促进社会发展。法律变革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或者超越社会发展的速度,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35.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参考答案】“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法治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而不是无边界的恣意行使。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地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相互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能够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36.某乡政府通知所辖村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500元用于修建村文化活动中心,村民认为修建文化活动中心的决定没有通过他们讨论同意,不愿交款。村委会告知村民,如不按期交款,就不发放防洪工程补助款。村民对此强烈不满,欲罢免村委会成员。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乡政府要求村委会向村民收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乡政府要求村委会向村委收费的做法不合法。村委会是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在性质上,村委会不是一级政权机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本题中,村里是否修建村文化活动中心,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政府无权干涉。乡政府强行要求村委会收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村民欲罢免村委会成员,需经过何种程序?

  【参考答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谈谈如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参考答案】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途径有:第一,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做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第二,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第三,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第四,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的行为。第五,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途径和形式。

  37.试以人权司法保障的角度,论述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相互关系的规定。

  【参考答案】《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分工负责主要表现在: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自诉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对三机关各自的工作分工作出详细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扯皮或争夺管辖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个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每一个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例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对罪犯执行某些刑罚要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可要求公安机关派警察维护秩序等等。互相配合表面三机关虽然职责不同,但目的和任务是一致的,适用的法律和执行的政策是一致的。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既不能互相对立,又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密切配合,以切实保证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制约主要表现: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表现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核。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即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以及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判,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定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抗诉引起再审。通过互相制约,可以纠正错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放纵罪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三者密切相关。只有分工负责,才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有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办案质量。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发挥三机关的整体功能,防止主观片面和滥用权力,保证准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8.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决一等,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避责,去避,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才》“五品以上服,六品以下服”,违式立而服色者,笞四十,是行,别式减一等。运用法律史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参考答案】该材料规定的意思是:唐朝令、式中禁止且律有相应规定的行为,按照律的规定处罚。唐令、式中禁止但是律无相应规定的行为,以“笞五十”或“减一等”即笞四十,被追究刑事责任。

  (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

  【参考答案】疏议是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疏议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叙其沿革,而且引证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疏议贯通相关律文,使松散的律文之间形成严密的网络,从而形成了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疏议使概括性的法律条文细密化。疏议拾遗补阙,解释疑难,因而,疏议实际上成为第二次立法。

  (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参考答案】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律、令、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式以及其他—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断千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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