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民法学知识点复习: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9 12:18:34
作者: 匿名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因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是:
1) 无效民事行为是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坑内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可能不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 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同。
3)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则自撤销后没有法律约束力。
猜你喜欢
-
- 03-08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 03-082016年考研计算机大纲详解:计算机网络
- 03-082016年考研中医综合复习备考指导
- 03-082016年考研教育学大纲综述
- 03-082016年考研教育学命题趋势
- 03-082015、2016年考研心理学大纲变化对照表
- 03-082016年考研教育学大纲详解:教育学原理
- 03-082016年考研教育学大纲详解:中外教育史
- 03-082016年考研教育学大纲详解:教育心理学
- 03-082016年考研教育学备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