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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政治指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考研政治  时间: 2019-03-09 10:17:01  作者: 匿名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制度”固定下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它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这对于正确认识和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对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2、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它的性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具体说:(1)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2)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痉济制度的本质特征;(3)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4)它又是实现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们进行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前提。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含糊。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3、长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所有制结构,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这是由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多层次和不平衡决定的。调整和改革所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并不是历史的倒退。评价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能抽象地以公有化的程度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促进的程度,是否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长期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是,它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全国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扩大就业渠道,减少我国十分严峻的就业压力;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活跃市场,扩大竞争,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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