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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政治指导: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考研政治  时间: 2019-03-09 10:18:23  作者: 匿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并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30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近10%的年均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跃升到世界第三位,创造了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越来越清晰时,出现了公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质疑;当国有经济的调整与改革逐步深化时,又出现了“国退民进”、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的观点。这些观点的基本依据无非是,只有生产资料成为私人财产时,人们才会真正关心它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力,而公有制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惟一出路在于私有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毫无根据,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

从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一直是与私有制相结合的,但不能由此推出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首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公有制是在私有制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关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社会分工的固定化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实现,还需要通过市场平等交换来进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在公有制基础上完全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从而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机制,与运行其中的社会制度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资本主义可以依托市场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主义也可以凭借它实现财富的积累与共同富裕。那种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的观点,既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历史缺陷,也没有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包容多样化生产力及其表现形式的优越性。生产越是社会化,生产资料就越是不能实行私人占有,这是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看,我国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根本要求就是通过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有效地弥补市场缺陷,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效率。国内外经验表明,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只有国家进行高效灵活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转。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担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就业等社会重任。这是非国有企业很难做好的事情。建立公有制企业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使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突破了一国范围,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机制,从而要求一国特别是大国的经济发展必须站在全球资源配置的平台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这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也随之从一国扩展到全球的更高程度,要求在更宽广的领域突破所有制关系上的狭隘性质,使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无论从克服市场缺陷的要求来看,还是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公有制都具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退回到私有化道路上去。

从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来看,我们也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仅仅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确定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质。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就是让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因为只有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才能实现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理想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公有制为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创造了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阶段,需要运用国家力量,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赶超型的发展方式需要一定比重的公有制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作为保障。因此,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是简单地使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而是要立足长远发展,集中于自然垄断部门、公共产品部门和国家战略安全部门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第六部分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没有任何变化。

2010年和2011年连续2年本部分没有命题,备考2012年的考生要关注命题可能性较大的以下考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第七部分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删掉“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因为这个考点与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容重复。

考生在复习这一部分时,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章内容以选择题方式考查的可能性很大,希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加以注意。

第八部分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本部分没有任何变化。

本部分2010年和2011年每年都有命题,考生特别要注意“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这是历年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部分的核心内容。

对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复习,主要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掌握,理解我国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等重要制度和法律概念。对于“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的复习,考生应主要从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角度出发,灵活运用相关的基本原理和基础概念,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三、根据2012大纲,复习《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几点建议

第一,注重从整体上、宏观上把握课程的框架体系,即八部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是思想教育,包括第一部分(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第二部分(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第三部分(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第二板块是道德教育,包括第四部分(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第五部分(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第六部分(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第三板块是法律教育,包括 第七部分(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第八部分(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二,注重联系实际。本课程的内容来源于现实生活,又对现实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要了解有关的典型的案例,包括正面和反面的典型的案例。

第三,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引用的经典作家的话和中国古代的一些名人的名言要了解,注意把握其内涵。

第四,针对法律基础的复习,考生应对法律基础的学科特点和命题规律有所掌握。

结合2010年和2011年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部分的命题考查方式,可以预测2012年试题法律基础部分,仍然是以基础性考查为主,以选择题形式出现,并可能结合其他学科,综合性设置题目。尤其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更易出题考查,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等。

总之,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学科的复习,考生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注意总结答题技巧与答题方法,以提升答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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