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知识点: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的基本内容
(1)法律制定
A.法律案的提出;
B.法律案的审议;
C.法律案的表决;
D.法律的公布。
(2)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
(3)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本质
A.法律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
B.法律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特征
A.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B.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C.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3.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
(2)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评价行为法律意义的作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当的评价;
(4)强制作用。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其强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公民等法律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及公民等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后应当受到的惩罚。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
A.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B.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
C.通过表彰法治建设的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体现继承中国法治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5.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