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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政治材料分析强化试题及答案(9)

模拟试题  时间: 2019-03-09 10:44:12  作者: 匿名 
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人肉搜索”处于互联网规范与现实社会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多年以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方强烈关注。“‘人肉搜索’是网络优势的体现,这是一种不可控的自由。”“拼命地去曝别人的隐私其实就是为了正义。”“很多时候那些不道德的事情让人感到气愤,之所以要把他找出来就是想给他点教训。”互联网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支持者。“人肉搜索”的对象林林总总,其中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暴露”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 一位曾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说,“网络环境比较宽松,体现的是信息的零距离,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表达自己观点。”反对者则指出,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网络侦探”们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产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说,以“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种行为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 社会学家于海也认为,执行“人肉搜索”的“网络侦探”们往往是借着“行善、寻找真相”的名义去追究别人的过错,却在这一过程中越过了道德界限,其性质类似于“执行一种私刑”,从而违反了另一种更大的正义,这是互联网上可能发生的事情。 “人肉搜索”能不能构成对相关当事人隐私的侵犯,法学博士后李建伟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主要看公布的信息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这个界限其实很难界定”。

材料22010年10月中旬,深圳市律师协会就向全市律师发布通知,号召广大律师报名参加《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组,据介绍,该协会受深圳市大人法工委的委托,由协会党委组织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特此成立立法项目组,成员暂定5名,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徐飚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这也是深圳首次委托行业协会起草法律文件。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

根据以上材料请回答:

(1)以上案例反映出网络生活的什么特点?(4分)

(2)怎样认识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的关系?(6分)

【考点说明】 网络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

(1)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重要条件,而且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4分)

(2)网络道德终究是一种现实社会道德。网络道德亦称“网络伦理”,网络道德是道德在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发展。如果离开了现实社会道德,它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它的构建必然也要依照人类共享的道德准则来进行。但是,由于网络生活的特殊性,它也有区别于现实社会道德的不同之处。一方面,两者适用空间不同。网络道德是在虚拟的网络生活平台建立起来的,适用的范围是一个电子空间。而现实社会道德是在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适用于真实存在的物理空间;另一方面,两者约束机理有差异。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里,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判的机理是不相同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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