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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研哲学专业习题及答案(33)

模拟试题  时间: 2019-03-09 12:24:17  作者: 匿名 

叙述下列哲学命题的基本内容

费希特:自我设定非我

  康德哲学主要是作为批判哲学而上学书于世、启迪后人的。在康德的整个哲学体系中,“自在之物”(或“物自体”)和“现象”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是指在我们人之外存在的刺激我们感觉器官而使我们产生感觉表象的客体。“自在之物”刺激我们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表象就是康德所说的“现象”(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行学所讲的“现象”)。“自在之物”是产生感觉表象的原因和鹅础,即“现象”的根据。但与此同时,康德又认为,“自在之物”本身是什么样子我们一无所知,它是彼岸世界的东西,我们人类不可认识。我们只能认识产生于“自在之物”的“现象”(感觉表象);因为只有“现象”是位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此岸世界,是我们能够经验的。这样,在康德的哲学中就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可知的、经验的’‘现象”世界,一个是不可知的超越于经验的本体世界即“自在之物”世界。这两者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康德哲学的二元论性质即体现于此,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也因此被康德割裂开来了。康德之后的德国古典哲学家敏锐地察觉到康德哲学的上述弊病。于是,一场批判康德割裂思维与存在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论证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哲学运动在德国应运而生。费希特打响了批判康德哲学的第一枪,谢林紧随其后,黑格尔作了最后总结。

费希特认为,哲学是关于知识的科学。因此,哲学的任务在于说明经验产生的根据。当时德国进步的思想家一般都承认知识来源于经验,但经验来自何方?经验的根据是什么?对此却有不同的解释。康德认为,经验产生的根据是“自在之物”。费希特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经验的根据不是“自在之物”而是他所说的“自我”
那么,“自我”是什么呢?在他看来,“自我”就是理智,就是人的认识能力。它是一切经验的根据,而它本身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为根据,因而它是最高的绝对的存在;“自我”依赖于人类的主观精神。“自我”并非某个人的个体,也不是某个人的精神,而是一种“大我”,即人类的意识;“自我”又是一种具有能动性的精神,是创造世界的最高本原心。费希特的“自我”实际上源于康德。不过,费希特的“自我”又不完全等同于康德的“自我”。费希特的“自我”是一种能动的主体,它既是意志又是行动,具有无所不能的创造力,处于至高无上的本原地位。由“自我”出发,费希特构造了一个以“自我”为核心的主观唯心主义体系。这个体系由畏个基本公式构成。
  第一个公式是正题,“自我设定自我”。就是说,“自我”是一切知识的绝对最先的、无条件的根据,它不依赖于任何事物而独立存在。“自我”创造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创造出自身,即它自己规定自己。在这一阶段中,“自我”创造括动的产物是人的自我意识。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在形式上自我意识仍然与本原“自我”完全同一,都是纯粹主观的精神。所以,“自我”无法表现自身,需要继续行动,设定自身的对立面“非我”(费希特的“非我”大致相当于康德讲的“现象世界”或”自然”),这样就进入到“自我设定非我”阶段。

  “自我设定非我”是第二个基本公式,费希特称之为反题,也是“自我”创造活动的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被创造物是“非我”,即自然界或外部客观世界。在第一阶段,自我意识没有对象,自我与自身抽象同一,自我了因无对象而无法表现自身。所以,“自我”要创造出自身的对立物“非我”、通过与“非我”的联系来表现自身。所以到了第二阶段出现了主体“自我”与客体“非我”的对立,即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种对立的出现是主体自我为表现自己而能动创造的结果。没有这种对立。”自我”就无法显示自己。从上面的两个基本公式费希特进而引出了他称之为合题的第三个公式,即“自我设定自我和非我”。这是“自我”创造活动的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中,“自我”与“非我”是对立的,这种矛盾充分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但显示不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统一,即“自我”的本质还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体现。“自我”的创造活动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立阶段,它继续前进便进人到创造活动的第三阶段。在这里,“自我”克服、扬弃自己的对立面“非我”而回复到自身,在“自我”的范围内达到“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这个合题的统一不同于第一阶段的意识自身的抽象同一性,它是经过一系列发展后,包括了正题和反题具体内容的高度统一。在这里,“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统一中有区别,区别中有统一。它是“自我”全部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最后阶段。这样,费希特就在“自我”的圈子内通过“自我”与“非我”的对立与斗争,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在他看来,这样就克服了康德割裂思维与存在、调和唯心论与唯物论对立的毛病。
以上只个基本公式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它们是同一个主体“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费希特的哲学体系就是关于“自我”发展过程的学说体系。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费希特开始把人的认识看做一个矛盾发展过程来加以考察;主张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突出地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费希特的这些思想较之康德哲学前进了一步,对后来谢林和黑格尔哲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但是,费希特的这些思想是以他的主观唯心主义世界观为基础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费希特的“自我”并不是现实的人类精神的科学抽象,而是形而上学改装了的、脱离自然的精神。

  自我:费希特继承康德的自我概念,但认为他的自在之物是多余的,经验材料对形成知识没有作用,只有自我才能形成自我的认识对象即非我。他在知识学中,提出三个命题,即自我建立自我,自我建立非我,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认为自我是通过主体的自我反省而建立起来的,在认识之前先假定有一个绝对的自我,绝对自我通过理智直觉察知主体的存在,于是设定自我。自我在设定自我时,把自我作为认识对象,与认识事实不同,它是一种直觉,还没有规定,没有限制,没有间接的认识。由自我建立自我发展到由自我设定非我时就有了认识对象,有了间接性,有了自我分裂出来的限制,产生经验。这种经验是作为主体的自我产生的,它从属于自我。在这个自我与非我之间有一个统一关系,即自我与非我的统一。

  非我:主体的认识对象,即客体。与“自我”相对。费希特最早提出与自我相对的非我概念。他认为非我是由自我所建立的,是自我能动的创造的产物;自我所造非我作为它自身的限制于阻碍,因而自我得到了认识的内容,并加深了对自己的认识。非我是自我所创造的,因而没有自我就没有非我。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统一体。

黑格尔:理念是概念与客观性的绝对统一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提出的关于概念论的命题。黑格尔的“逻辑学”包括“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个部分,在“概念论”中,纯粹概念的辩证运动经历了“主观性”、“客观性”、“理念”三个阶段。在“主观性”阶段,黑格尔考察了“概念”三个阶段。在“主观性”阶段,黑格尔考察了“概念”、“判断”、“推理”等范畴。黑格尔认为,“概念”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是一种“具体的概念”,即是指概念包含着多种多样的有机统一体,只有通过“具体的概念”才能把握真理。概念包含三个环节在自身之内,即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普遍性是特殊性的本质,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外部显现,而个体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体。“概念”由判断,“推论”向前进展就进入“客观性”,概念由主体转化为客体。客观性是主观概念的外在化,即“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转化为“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机械性”,客体表现为直接的无差别的存在。“化学性”,客体本质上表现出差别,在这里客体是相互联系的。“目的性”是机械性和化学性的统一。目的的实现就过渡到“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客观性”的矛盾发展过程就是由最缺乏主观性而逐步回复到主观性的过程。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既克服了片面的、抽象的主观性,又扬弃了片面的、抽象的客观性。但是,这种统一不是无差别的统一,不是一切差别都消失于其中的和谐统一,而是具体的统一:在理念中,主观性和客观性既被取消了又被保存了,两方面在其同一中仍然保持着差别。这种统一,也不能理解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平衡、中和,而应该理解为主观性统摄客观性,思维统摄存在,无限统摄有限。理念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分为“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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