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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学指导(第二十六章)

专业课  时间: 2019-03-09 12:17:37  作者: 匿名 

第二十六章 法与政治

名词解释

1.政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并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政治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它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

2.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3.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

4.政治发展是指对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简答题

1.简述法对规范政治行为的功能。

答: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又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的类型反映着法律的历史类型,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反过来,法律的本质规定着政治斗争的程度和方式。在政治斗争中,主体各方都力图居于支配和控制地位,即掌握政治统治权。而进行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尤其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如果说政治统治是国家政权的前提,那么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政治管理有多种方法,如行政强制方法和思想教化方法等等。但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现代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根本,使政治权力规范化,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组织、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保证政治法治化的形成和维持。此外,法律还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途径,使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活动实现对政府的相应的控制。

2.简述国家的含义。

答:“国家”一词具有多重涵义,在学术讨论、法律文献和日常用语中,它至少被在五种意义上使用。

第一,国家一词指称国家政权和行使政权的国家机构体系。例如,列宁曾把国家比做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这个机器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官僚集团所组成的一套机构,是来自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

第二,国家一词指称由政府、人民和领土所组成并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这在讨论近、现代国际关系时最为常见。其中,政府相当于国家第一种涵义所指的政权和机构,但如果不拥有主权,便不能被称为国家。

第三,国家一词指称在法律上代表公共利益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特殊权利主体。这是国内法上的概念。在此意义上,国家同自然人一样有独立的人格和意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四,国家一词指称政治社会。此种意义上的国家通常被称为“政治国家”,它是国家权力直接发生作用的所有政治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某些学者在学术研究时使用的概念,与“市民社会”相对应。

第五,国家一词指称社会的总和。例如,我国宪法序言中称“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国家之一”,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简述法离不开国家。

答:其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的是国家的力量,法律的立、改、废离不开国家行为。任何历史类型的法律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以一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其二,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影响。国家形式分为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即政体,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有直接影响。

其三,国家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在一国境内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由国家确立的,同时立法机关对国家直接制定的法律不断进行修改和变更;而对于效力较低的一般法律的修改和变更,则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和判例等途径,其效力渊源均来自国家。

总之,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4.简述国家不能无法而治。

答:其一,法律是反映国家本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一种经常的系统表现。

其二,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其三,法律是组建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称,要实现国家职能,必须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国家机关,使国家成为有序运行的机器,这样,就需要用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体系,确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各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等,从而使整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机器能有效地运转。

其四,法律能增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法律是一种公开的、具有普遍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国家运用法律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主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这些均显示出法律在提升国家权力权威性方面的强大功能。

其五,法律对于完善国家制度有重要作用。

论述题

1.试论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答: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然而,二者毕竟是社会上层建筑中的两种不同的现象,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第一,所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机构所反映的人民的意志。而政策本身则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尽管法律的制定经常以政策为依据,是法律化了的政策,但无论如何,在执政党的会议上是不能制定国家法律的。政策要转化为法律,需要通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加以制定。这种转化不只是简单的程序性问题,而且有实质性的内容。

第二,表现的形式不同。政策作为党的文件,是以纲领、宣言、声明、指示、建议等等形式出现的,它的内容相对来说规定得比较原则,带有号召性和指导性。法律作为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它以国家名义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国家机关和公民对它的普遍遵守和执行,也便于人民群众对执法进行监督。

第三,实施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则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它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违反政策的党的组织或党员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四,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由于党对国家、对社会的领导主要是依靠政策来实现,因此党的政策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发挥着指导作用。

法律一般是调整那些对社会整体状况有直接和普遍影响的社会关系,如关于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和相互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等。这些都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来调整的。尽管政策和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交错和重合,但是总体上调整范围差别很大。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不仅要参照政策,还要参照其它因素。政策并不都要上升为法律,法律也并非都从政策而来。

2.试论政策和法律的相互联系和作用。

答:第一,政策对法律的作用。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基本依据。这就是政策对立法的指导作用。在我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的政策是在集中全国人民共同意愿,反映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在制定法律时,以政策为依据,通过法律形式把政策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也就能够保证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实施法律时也不能脱离党的政策的指导,党的政策特别是具体政策,有助于法的执行和适用与形势相适应,促使法律的实施合乎实际。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政党政策办事。虽然在有些情况下,政策可以起法律的作用,但只能发生在国家法制不健全的时期,乃是一种暂时的现象。随着立法日益健全、已经基本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就必须既要贯彻执政党的政策,更要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第二,政策的制定和实现离不开法律。法律体现了政策的精神和内容,有时政策可以直接成为法律的构成要素。

首先,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也就是说,政策一旦通过国家机关制定为法律,便获得了国家意志的属性,从而具有了普遍约束力,社会各个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加以遵守。这样,就使得政策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得以实现。

其次,法律以国家强制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政策和法律在实施手段上是不同的,法律的国家强制性使它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效力,政策一旦转化为法律,就应得到坚决执行,不允许触犯其权威,从而保证政策得到最有效地实现。

再次,法律以国家规范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政策一旦法律化,便成为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则,就转化为具体的权利义务。这样,就有利于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对它的遵守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政策的实现。

总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离不开政策的指导,政策的贯彻和实现也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推动和保证。

第三,解决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矛盾的原则。从整体上说,法律和政策是统一的,一致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与法律相一致的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而法律还没来得及修改,这时两者就可能发生矛盾;也可能由于政策脱离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或原本就不够正确而与某些法律规定相矛盾。所以,我们时常面临如何处理法律与政策的矛盾问题。处理此类矛盾问题需要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当政策和法律出现矛盾时,应当按照法律办事,不能只强调政策对法律的指导作用,而忽视法律对政策的制约作用。宪法规定:各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一方面,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如果实践证明,是执政党政策失误或者不当,就必须及时改变政策;如果是某项法律或某个法律条文确实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则应及时地通过法定程序对法律加以修改补充或另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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